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体育局、供电公司、通信发展办公室,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浙江省分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促进5G、千兆光网等“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一号发展工程”,现将《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体育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杭州铁路办事处
2023年10月10日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促进5G、千兆光网等“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 “一号发展工程”,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3〕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总要求,以持续提升共建共享水平、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统筹集约建设、保障公平进入、推进跨行业共享为重点,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建设环境,更高效发挥“双千兆”网络基础支撑和融合赋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全面赋能和强力支撑。
(二) 基本原则
强化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推进各类场所空间和设施资源开放共享,积极支撑实体经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电信基础设施系统与局部、增量与存量、行业内与行业间等协调发展,按照“集约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的原则,推进“双千兆”网络集约高效建设。
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优化建设模式,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合理科学布局,加强竞争合规建设,努力实现竞合发展。
坚持精准施策。准确把握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新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年,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杆线梳理取得积极进展,跨行业共建共享深化拓展,数字化手段保障有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升,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到2025年底,推动重点场所清单中95%以上实现5G网络共同进入,保障5G信号室外连续覆盖、室内优化覆盖,有效提升电梯间、地下室等特殊区域覆盖水平;每年抽取重点场所清单中部分场所,开展5G网络质量评测并公开发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中95%以上实现所有提出接入需求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共同进入,原则上不少于两家。
到2025年底,推动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发挥共建共享共维机制作用,每年完成一批行政村通信线路违规搭挂整治,打造一批农村杆线规范建设的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到2025年底,按年度完成跨行业共建共享清单的全部协调工作,推动电力、市政、高速公路、铁路、通信等行业重点区域、重要线路基础设施共享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逐年提高清单中共享需求满足率。形成一批跨行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到2025年底,按照标准完成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基本实现共建共享流程数字化保障。推广平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一) 推进“双千兆”网络统筹集约建设
1.推进专项规划落实。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相关专项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强衔接,统筹做好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空间安排。(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持续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国家战略规划和重大任务等。(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5G基站站址、机房及通信管线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环节予以明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2.强化建设需求统筹。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流程加强对5G基站站址及机房、建筑楼宇类和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需求的统筹,充分利用存量资源,能共享不新建,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建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严格共建共享流程。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中广电移动浙江分公司(以下统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杆路、管道、机房、光缆、基站接入传输线路等设施建设时,应履行共建共享流程。具备共建条件的应当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4.支持5G网络共建共享。支持5G接入网共建共享,推进5G异网漫游,支持部分地区开展异网漫游试点,逐步形成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的移动通信网络格局。(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二)深化“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
5.严格落实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内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由第三方公司作为单独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并经营获利。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工程界面划分的规定,将通信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随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按标准建设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6.推进5G网络共同进入。在完成建设需求统筹的基础上,鼓励浙江铁塔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铁塔公司)加强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协同合作,推进城市核心区、重要功能区、景区、园区、大型住宅区等场景5G基站站址、机房以及建筑楼宇类、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统一协调、统一进场(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和各地市有关部门按附件3格式梳理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社区托幼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政服务机构、公共体育场所、重点公共文化场馆、重点旅游景区、产业园区、大型住宅区、港口客运站、地铁站、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公共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清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照清单明确5G网络共同进入重点场所的年度任务,到2025年底,完成重点场所清单中95%以上实现5G网络共同进入(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清单中重点场所的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支持配合5G网络进场、建设和运维。(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督促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推进清单中重点场所5G基站站址、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统一协调进场、统筹开展建设,为重点场所及其业务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基础网络支撑;积极开展重点场所移动网络质量评测。(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支持铁塔公司、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充分协商,统筹开展建设,降低电信设施建设入场难度和综合成本,实现5G网络共同进入。(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7.保障千兆光网平等接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平等开放通信配套设施(机房、管道、暗管、槽道等),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业务代理签订或达成任何形式排他性质的协议或约定,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权,加快实现多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宽带网络平等接入,深化千兆光网覆盖。(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宽带网络接入情况摸底,按照附件4格式梳理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到2025年底,完成清单中95%以上实现所有提出接入需求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共同进入。省建设厅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对照清单协调有关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的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对照清单督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开展宽带网络协调入场、施工建设,按需接入千兆光网,提供宽带网络服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建设厅研究建立宽带网络覆盖地图,公开清单中建筑物的宽带网络接入情况并畅通投诉渠道。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建设厅对电信运营企业或其代理商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排他性协议或约定,以及限制平等接入等行为进行查处。建设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加强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宽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
(三)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分片包干、共同委托施工代维单位等方式,建立并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机制,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及时摸排并整治违规搭挂杆路线缆,消除安全隐患。
8.推动杆线共建共享。干线光缆项目、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涉及的杆路线缆工程应在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指导下实施共建共享。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同沟分缆分管、同杆路分缆、同缆分芯、纤芯置换、租用纤芯等模式推动农村杆路线缆共建共享,鼓励主建方统一协调赔补和管道、杆路租用等,集约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人口居住区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敷设光缆,减少架空方式敷设。(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9.加强存量杆线梳理。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及时清理户外架空线缆违规交越搭挂,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消除低垂松垮线缆,整治美化线缆架设形态,拔除清理废弃线路、杆塔,加强农村杆线维护梳理。(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四)鼓励跨行业开放共享
鼓励电力、市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资源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以及符合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友好协商、责任明晰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
省通信管理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铁路等部门,按照附件5格式组织梳理跨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需求情况,形成共享需求清单并按年度进行更新,对照清单加强沟通,推进基础设施跨行业开放共享、融合部署。各地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能源、铁路等部门积极开展协调,推动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资源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10.电力设施共享。建立跨行业沟通机制,合规开放10kV以下低压杆塔与电缆隧道管沟及电路通信资源。完善共享资源审批流程,合规附挂资产必须经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授权运营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合规共享,各承租方不得擅自进行搭挂,10千伏及以上杆路禁止搭挂。(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11.市政设施共享。开放市政道路、桥梁、地铁隧道沿线管孔等铺设通信线缆,利用照明杆、交通标志杆、交通信号杆、建筑物楼面墙面等挂载通信设备,统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建设通信杆塔、汇聚机房、光交箱等通信设施。在城市道路规划、新建、迁改过程中,统筹和预留通信管道、过街管孔、城市综合管廊等资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监测感知网络化、运营管理智能化,支撑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12.交通运输设施共享。开放高速公路沿线管道资源铺设通信线缆,利用沿线征地范围内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服务管理需要的可用空间建设5G基站设施和通信机房,研究论证利用高速公路龙门架、照明杆、监控杆挂载通信设备,利用沿线电力资源用于通信设备用电。推进车路协同、公路感知网络等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沿线的通信信号覆盖水平,促进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利用沿海灯塔助航设施挂载通信设施,拓展通信信号覆盖范围。开放铁路沿线槽道、管道、杆路、隧道等铺设通信线缆,利用机房、杆塔安装挂载通信设备。深化铁路沿线5G网络覆盖,推动“5G上高铁”技术研究,积极拓展高铁5G技术应用,助力铁路检测监测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
13.通信设施开放共享。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应急、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能源、林草等领域沟通合作,为相关领域提供设备挂载、线缆敷设等空间资源,发挥通信网络赋能各行业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14.鼓励智慧杆塔发展。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部门结合实际,协作完善智慧杆塔建设和维护标准,努力整合各类杆塔资源,统筹相关需求,建设智慧杆塔及配套设施,集约部署设备资源,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支持以智慧杆塔为载体的5G基站、移动物联网等设施加快建设及应用。(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
15.完善系统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标准,明确平台基本功能、总体架构、接口标准、数据格式、安全防护等要求。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创新建设模式,积极建设并完善本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系统。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将各类电信基础设施资源信息及时录入平台资源数据库,通过平台完成发起、协商、统筹、处理、反馈等共建共享流程。(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16.推进平台数据应用。加强平台系统与设施资源信息整合,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共建共享流程可控、信息可查、资源可核。建立平台“建管用”评价促进机制,开展平台应用评价,努力提升共建共享数字化保障水平。强化与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提高数据信息归集率和数据资源利用率。(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六)优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
17.完善评估标准体系。统筹考虑各地设施规划、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考核引导等综合情况,聚焦影响“双千兆”网络建设的各类政策环境等因素,探索制定评估标准规范及评估指标,形成合理、客观的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18.开展建设环境评估。组织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评估工作,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加强评估结果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案例,促进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有关评估结果作为各地开展“千兆城市”建设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协同。建立省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部署、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工作方案落实。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成立跨部门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省通信管理局及相关厅局处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相关厅局处室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工作协同,定期开展协调、沟通、督促等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双千兆”网络集约建设,推进5G网络共同进入,保障千兆光网平等接入,推动跨行业资源设施开放共享,优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促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及各设区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会同当地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能源、铁路等部门建立地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省级及各设区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应定期开展协调、沟通、督促等工作,按年度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
(二)建立咨询机制。省通信管理局要组织专家成立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专家咨询机制并明确职责要求,对存在争议的共建共享条件、有关技术方案或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等开展专业分析,提出咨询意见,细化争议协调处理方案,支撑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能源等部门要持续优化简化“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电力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励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
(四)开展经验推广。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等要积极探索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新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加强典型案例挖掘和培育,开展交流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省通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并加强宣传推广。
(五)及时报送数据。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本地、本企业上季度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情况报送至省通信管理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统筹、加强流程管理,通过组织暗访、抽查等方式发现共建共享领域违规行为;根据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安排,自2024年起,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考核,并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更新考核方法,促进共建共享水平稳步提升。省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考核要求。
附件:1.浙江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docx
4.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建筑物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