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省通信业的关心,我们将对您的申诉及时、公平、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您提供的资料妥善保管。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您应先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答复的,可在本板块留言申诉。
※特别提示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案件不予受理:
(一)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
(二)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
(三)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用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诉人;
(三)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为保证您的申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请尽可能详细地填写申诉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如在本板块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