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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4号)

发布时间:2012-02-15 17:30

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铁通浙江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质量通告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1年第四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电信网络总体运行畅通安全,服务质量保持稳定。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电信服务质量。浙江电信深入开展宽带装维服务提升活动,严格落实宽带业务五项服务承诺;浙江移动秉承“客户为根服务为本”服务理念,针对客户最关心的问题,推出了一系列举措,贯彻落实对于四项基地类自有业务的先退费后查证、客户入网开户后下发关怀短信;浙江联通进一步规范营业厅,优化功能分区、规划销售功能,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改善用户排队等候现象;浙江铁通进一步规范用户信息查询工作,强化依法保密意识,严防用户信息泄露。

二、用户申诉情况

四季度,12300申诉受理中心受理电信用户申诉咨询共977件,用户申诉处理46件,其中涉及服务质量申诉26件,占申诉总量的56.5%;涉及资费方面申诉19件,占申诉总量的41.3%,涉及网络质量的1件,占申诉总理的2.2%。按企业分类统计:浙江电信20件,浙江移动17件,浙江联通9件。从用户申诉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移动电话业务及资费:实体营业厅与网上营业厅信息不一致、优选号码无法过户、部分区域信号弱等。

固定宽带业务:主要反映网速慢。

信息业务:主要反映未经用户同意开通SP业务等。

固定电话业务:主要反映装机不及时

手机上网业务:主要反映手机上网资费较高、3G网络信号差等。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已对反映电信服务质量问题的用户申诉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督促相关电信企业进行了整改,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及消费提示

(一)经营提示

1.各电信企业、互联网站要高度重视用户信息安全工作,把用户信息保护作为关系行业健康发展和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要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要加强系统安全防护,提高系统防入侵、防窃取、防攻击能力;要采取加密方式存储用户信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向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2.各企业通过移动应用商店向用户提供付费应用软件时,要加强对软件提供商的规范管理,强化应用软件拨测,对手机在匹配、下载、升级等过程的版本选择、适用范围和收费详情等进行必要说明,保障用户正常安装和使用。

(二)消费提示

用户在使用智能终端进行网络购物、网银支付时,要使用正规的渠道,输入正确的域名地址,并注意网站提示,定期修改密码,提高密码安全强度,避免财产损失。

特此通告。

 

浙江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0571-12300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www.zca.gov.c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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