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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2

宁波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请有意向的各保险服务机构(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对照《通知》相关要求(详见https://www.miit.gov.cn/jgsj/waj/wjfb/art/2023/art_1f9d212326db4d97bfdd9fba023d087e.html),填写《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通知》附件1),于2024年1月24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单位盖章栏中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如本级保险服务机构未参与征集,但其上级保险服务机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的,仍可参与后续试点。

  二、试点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供需方均有明确意向的,由我局联合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我省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其中保险服务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填写《通知》附件3,行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填写《通知》附件4,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我局。

  三、组织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保险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于2024年11月4日前针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联系人:李玉琦,王照伟

  联系电话:0571-87060678

  联系邮箱:wac@zca.gov.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503室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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