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拟注销企业名单 2024.11.5
发布时间:2024-11-07 09:05
我局收到用户提交的终止经营电信业务申请后在管局首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公示期结束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收回并注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相应的电信业务种类或者电信业务覆盖范围;对于不符合退出电信业务市场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拟注销许可证企业的用户如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传真至0571-8703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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