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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14:53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3〕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见附件2),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和电子版光盘(含视频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推荐项目须按照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项目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有关资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wac@zca.gov.cn)

  (二)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舟正 ,0571-87012151     

  邮箱:wac@zca.gov.cn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6-178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5层507

  

  附件:1.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doc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3.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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