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办理部门: 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项目类别: 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 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一、法律依据

(一)《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41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实施机关为信息产业部(现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三项“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通信管理局。”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有域名注册服务系统,且有专门从事域名注册服务的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有健全的域名注册服务退出机制;

三、申请材料

(一)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申请主体概况

(三)业务发展计划

(四)域名注册服务系统及场所

(五)技术实施方案

(六)数据存储说明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八)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九)域名注册保留字管理制度和清单

(十)域名注册代理机构管理和监督制度

(十一)与用户签订的注册服务协议范本

(十二)注册数据托管协议

(十三)违规域名处置

(十四)法人身份证和学历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五)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十六)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十七)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十八)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承诺书

四、办事流程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6(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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