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办理部门: 信息通信管理处
项目类别: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受理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 0571-87880012,0571-87922915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九条。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以试办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新业务;
2、企业可以试办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电信与信息服务的新业务;
3、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的,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对试办新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材料
1、试办新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备案的新业务名称、新业务试办范围(地域)、试办期限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试办方案,包括新业务简述、试办计划、资金及人员保障措施、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等;
3、新业务技术方案,包括组网方式或平台接入方式、采取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互联互通等要求;
4、网络与信息安全自评估报告,包括新业务可能存在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分析、具体防范对策、日常管理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
5、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与用户签订的新业务试用协议范本、用户服务协议范本,公司设置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专职人员、投诉处理服务专线的情况,以及试办新业务市场退出预案等相应的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四、办事流程
试办企业通过“试办新型电信业务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nac.gov.cn,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在线完成相应申请材料的填写与申报。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过备案系统完成受理、备案等相关流程。
试办企业于业务开通前20个工作日,通过备案系统向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在线完成相应申请材料的填写与申报。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对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试办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试办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新业务的,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无法判定是否为新业务的,应当自收到全部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属于新业务的,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试办企业。不属于新业务的,备案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试办企业。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