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变更
办理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处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1-87078277
一、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三、申请材料
(一)备案主体信息变更(主办单位名称变更、主办单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主体负责人姓名变更、主体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
1、ICP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二)ICP负责人信息变更(ICP负责人姓名变更、ICP负责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
1、ICP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2、接入服务企业现场采集的ICP负责人照片电子件或电子化核验照片。
(三)新增接入、新增互联网信息服务
1、ICP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2、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3、ICP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4、接入服务企业现场采集的ICP负责人照片电子件。
5、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6、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件。
四、办事流程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线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