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申请
办理部门:网络安全管理处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1-87078277
一、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APP(包含小程序、快应用)主办者。
三、申请材料
(一)ICP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二)主体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三)ICP负责人证件原件扫描件。
(四)接入服务企业现场采集的ICP负责人照片电子件或电子化核验照片。
(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六)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扫描件。
四、办事流程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线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