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续证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项目类别:增值电信业务

  办理费用:不收费

  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78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 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第十三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第八条“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二、申请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或者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许可证有效期满继续经营申请表:申请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提供:1、接入商有效期内接入合同原件扫描件。2、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时提供)。3、如有APP,上传APP上架协议。

  (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表单(表单内下载,根据申请业务进行承诺,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表单:1、营业执照。2、声明条款(表单内下载,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四)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表单: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2、关于按时补齐续期申请材料的承诺书(表单内下载,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公司公章)。

  

  四、办事流程

  (一)网上提交: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提交电子材料。

  (二)受理:电信管理机构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核:电信管理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开展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领证:局网站发布领证通知,企业可领取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纸质证书领取参照系统内受理通知书准备相应材料)

  

  五、办结时限

  审批时限:受理 5(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 60(日),承诺办结时限 18(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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