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常见问题解答

  1、年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三十五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管理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告下列信息:(1)上一年度的电信业务经营情况;(2)网络建设、业务发展、人员及机构变动情况;(3)服务质量情况;(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执行情况;(4)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证特别事项的情况;(5)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凡在上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2、年报的填报入口在哪里?

  答: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进入“电信企业年报月报管理”模块,点击“年报管理”报送年报。

  3、年报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年报义务,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填报相关财务数据。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应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4、年报报送的时间是什么?

  答:每年1-3月,各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每年4月,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电信管理机构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5、年报的抽查与公示是什么

  答:电信管理机构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6、年报如不按时报送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电信管理机构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告年报信息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报告。电信业务经营者未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要求的期限报告年报信息的,由电信管理机构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依照前款规定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报告年报信息义务的,经电信管理机构确认后移出。

  7、年报填写错误如何处理?

  答:在报送期内,企业登陆后发现数据需要更新或者更正,年报完成提交后仍然可以修改数据。年报提交后的数据修改,修改完数据后点保存即可,不用再次提交。

  8、已开展业务信息该如何勾选?

  答:在增值电信年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勾选业务是否开展。如选择未开通,则不用填写业务发展情况表单。

  注意:选择业务开通状态从开通变为未开通,原填写表单内容将会丢失。

  9、年报提交如何判断是否提交成功?

  答:所有表单填写完毕并保存后,才能选择提交。提交时会对所有表单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提示不能提交,请根据提示修改相应表单产生冲突的数据。提交后,年报上报状态会由“未报”变为“已报”,即年报报送成功。如果企业所持多个许可证,用户须对所有许可证进行年报填报、提交。

  注意:如果没有点提交,即使填写了数据也是未提交状态,也是未报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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